重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来了!发表时间:2020-08-20 16:25 8月13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对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产生重大的影响。
绩效考核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三大基本原则,坚持顶层设计,加强属地化管理;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结果真实客观。
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指标意见》明确,考核主体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要求,绩效考核对象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本意见由举办主体对机构开展运行评价。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37个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其中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共25个指标,23个定量2个定性,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共10个指标,7个定量3个定性;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共5个指标全部为定量;满意度重点评价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满意度,共2个指标全部为定量。
绩效考核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4个环节组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绩效考核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对关键考核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省、地市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县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支撑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逐步规范接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绩效考核评价”子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核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强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如何转型
《指导意见》出台,外部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转型如何转型,才能发挥好分级诊疗“看门人”功能定位作用。
绩效工资=效能绩效核算积分×KPI效能绩效考核得分率×积分单价
效能绩效核算积分=Σ三级指标×各项效能绩效核算积分
KPI效能绩效考核得分率=Σ三级指标×各项效能绩效考核积分/Σ三级指标×各项效能绩效考核目标分
积分单价=医疗机构绩效总额/预算效能绩效核算积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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